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修訂了命名植物油標準(Codex Stan 210-1999),并首次通過了高油大豆油標準。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由189個成員國和組織組成,是公認的全球食品貿易標準制定機構,其使命是協(xié)調指導方針和定義,以促進國際貿易。同時修訂命名的植物油還包括牛油果油、茶籽油和印加果油(美藤果油)。
此外,修訂涉及以下六種非零售容器的標簽規(guī)定:(1)個別標準未包括的食用油脂標準(CXS 19-1981);(2)橄欖油和橄欖渣油標準(CXS 33-1981);(3)命名植物油標準(CXS 210-1999); (4)命名動物油脂標準(CXS 211-1999);(5)涂抹用油脂和涂抹用混合油脂(CXS 256-1999);(6)魚油標準(CXS 329-2017)。
同時修訂貯存及運輸散裝食用油的工作守則(CXC 36-1987),鑒于來自歐盟和挪威的意見,維持三烷基醇、肉豆蔻醇和未分餾的脂肪醇混合物或來自上述天然油脂的脂肪混合物,而不指定這些物質應當是食品級的。
該標準將于2025年第一季度由食典委正式發(fā)布。